年日喀则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模范单位、教育基地公示
根据《日喀则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模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试行)》《日喀则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试行)》(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领导小组办〔〕4号)要求,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年日喀则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模范单位、教育基地名单向全市公示,具体如下:
公示期为年2月27日至年3月5日。公示期间,欢迎全社会各界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反应情况。以单位名义反应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应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号码。
受理单位:日喀则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宣传创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