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评选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15号)要求,经各地区、各单位逐级推荐及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表彰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个,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名。为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现将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年5月20日至年5月26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
传 真:-
电子信箱:sfbzzbz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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