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综述

近年来,日喀则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历史性发展成就,正如国家民委在《关于命名日喀则市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决定》中所指出的“日喀则市的生动实践,探索了一条符合边疆实际、富有西藏特色的创建之路,为西藏自治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出贡献,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日喀则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和战略性任务,谋划和推进新时代日喀则民族工作,不遗余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呈现出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

近年来,日喀则市始终坚持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不断提高民族工作政治站位,将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健全完善民族工作机制,推动党中央、区党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从政治高度来谋划民族工作。准确把握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新使命,对标历史方位、遵循工作主线、聚焦战略性任务,就新时代日喀则民族工作作出了全方位、系统性部署,鲜明提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勇当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排头兵”的战略目标,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和战略性任务全面推进新时代日喀则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将民族工作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从全局广度来推动民族工作。成立工作专班,依法设立“6·2”民族团结进步日,单独成立民族工作部门,逐年增加民族工作经费预算,建立协调配合、共建共创、目标考核、评优表彰等长效机制,构建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民族工作格局。

从战略角度来压实民族工作。把民族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巡察和政绩考核,纳入党委政府督查重点、人大工委执法监督、政协协商调研,纳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干部考察和领导干部检视剖析重要方面等,为推动新时代日喀则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日喀则市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途径,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阶段性成效,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创建工作体系更加完善。聚焦新时代民族工作“纲”“魂”“度”,立足模范区创建工作实际,把“七进”延伸拓展为包括进景区、进家庭的“九进”活动,修订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测评指标,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战略性任务细化为创建主要指标,制订出台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评审命名办法、测评指标等规范性文件10余份。

宣传教育更富成效。不断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实践,坚持“大水漫灌”式普遍宣传与“精准滴灌”式靶向宣传同步发力,探索实施以党员干部、青少年学生、寺庙僧尼、农牧民群众为主要群体的“四基工程”;利用“3·28”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6·2”民族团结进步日等节庆纪念日和重要活动日,依托江孜抗英遗址等教育基地,围绕“四讲四爱”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宣传教育等,广泛开展理论宣传、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网络宣传、文艺宣传,营造了“抬头可以看、随手可以学、处处能感受”的浓厚氛围。

特色亮点更加凸显。牢牢把握“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把创建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进民族团结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固边兴边、社会治理、疫情防控等深入融合,创造性提出“两条示范带、一个示范长廊”模范区创建思路,在全区率先开展基层党组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活动,构建形成“民族团结+N”新模式。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日喀则市积极探索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新路径,持续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全力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深入实施“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采取保障性住房嵌入式居住、混合编班嵌入式教育、互学技能嵌入式生产,广泛开展“一家亲”“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我们的节日”多样化民族联谊活动,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使各族群众在相互了解、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帮助中交得了知心朋友、做得成和睦邻居、结得成美满姻缘。

全力服务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坚持把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依法保障各族公民享有同等法律地位、享受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始终高举法治大旗,全面准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依法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

全力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区党委关于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决策部署,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累计争取获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人口较少民族扶持等民生领域。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支持民族手工业发展壮大,全市共有民族手工业生产经营主体家,申报确定国家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15家。抓住国家命名少数民族特色村镇有利机遇,加快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定结县陈塘镇等3个乡镇(村居)被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

来源:西藏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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