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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域副中心城市发展战略是理论界近年来提出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它与其它的地级城市区别就是市委一把手由省委、省政府领导兼任。设立省域副中心的目的就是推动区域经济科学、协调快速发展,再造经济增长极,减轻省域中心城市的发展压力,对省域副中心城市设立的要求就是要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辐射能力。这一战略的实施,省委、省政府对省域副中心城市给予了政策上的倾斜,它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转移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务工,农民土地经营权可以大量流转,农业规模化经营有望实现,城镇化发展速度和质量也能进一步提高。
省域副中心城市,以下简称副中心城市,这一理论是近年来理论界专家提出的区域经济发展概念,副中心城市既不等同于省会城市,也不等同于计划单列城市、特区城市,而是与其它地级市在级别上相等,只是领导体制与其它地级城市有所不同,即副中心城市的市委一把手由省委、省政府领导兼任。它的主要目的是解决省域中心城市在发展过程中由于辐射力末端衰减和城市管理成本不断攀升,影响经济增长速度和改善民生的进程,需要培育经济新的增长极支点城市,即副中心城市。支点城市是相对支柱城市中心城市而言的。副中心城市的选定也有它的客观要求,主要以地理位置、经济实力、辐射能力、经济资源等因素作为确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副中心城市不能过多,从省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选定一到二个是比较符合中国省域经济发展的实际。副中心城市理论的实践刚刚开始,本文对其实践意义和发展要求作一些探讨。
一、副中心城市的实践意义
副中心城市的主要实质就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同时,它对提高城镇化率、缓解中心城市的发展压力、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步伐等方面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推进作用。
1、培育经济增长极支点城市
中心城市是省域经济发展的支柱,在粗放型经济的条件下,中心城市发展速度过快,人口急剧膨胀,使得市内交通堵塞严重,房价不断攀升,经济运行成本大幅增加,经济发展动力有些放缓,再造经济增长极是省域经济科学发展的新动力。原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在12年前也就是年在湖北两会上说“建设省域副中心是全省全局的需要,光靠武汉一市独大不可能撑起湖北,从区域协调发展来看,也是不可能持久的,必须要再造、创造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其中城市群也好,城市圈也好,都是为了强化、推动省域副中心建设”。
由此可见,副中心城市就是在中心城市圈以外的城市群中的“领头羊”,副中心城市仅次于中心城市,同样有“中心”的含义,只是处在稍微低一点的层次上。副中心城市不单是要增加本城市的增长速度,还要求它带动城市群中的其他城市的快速发展。副中心城市之所以被认定为新的经济增长极,一是它现有城市骨架不大,经过科学规划,超速发展,不会带来“超大城市病”,即住房难、交通难、就业难等问题。二是副中心城市被确定为城市群中的经济发展主导城市,区域协调能力进一步增强,重复投资、重复建设的项目得到有效调控,资源利用率低下的现象,会有所节制。三是创业就业环境得到优化。副中心城市的一把手由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兼任,协调效率将会不断提高。副中心城市是一张招商引资的金质名片,它直接告诉投资者,这个城市是本省发展环境最优的几个城市之一,同时,高端人才在择业时,也会首先选择发展环境比较好的城市。副中心城市由于领导体制的调整,协调效果进一步加强,城市群内的资源由过去的互相封锁到资源共享,省域经济发展由一个中心主导到中心、副中心双重主导,这对区域经济科学发展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2、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
实施副中心城市战略,既可以减少农村人口,提高城镇化率。又可以为农民承包土地流转提供机遇,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的集约经营。土地承包权的流转有高层次与低层次之分,低层次的流转就是承包人的更换,粗放型经营方式不变,高层次的流转则是实现土地的集约经营,改变小农生产模式。即将成片、成畈的收购土地经营权,进行土地规模经营,从而实现农业的真正意义上的机械化、科技化、现代化。当前农业不能实现规模经营的原因,一是“土地”是农民的养老保险。农民没有养老保险,只有依靠土地承包权来替代“养老保险”,维持养老时期的最低生活保障,土地对农民来说是生存的根本。二是土地集中困难重重。在现有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处于分散经营状态,有的承包户经营效益好,有的经营效益差,有的是种植业,有的是养殖业,有的愿意转让,有的不想转让,进行整体收购的工作则是十分困难。还有资金方面的困难,致使农业生产长期处在粗放型生产模式。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是以一家一户承包的形式出现的,其中沟渠、道路、田埂的浪费十分惊人。还有因发展的方式不同,有的农田改鱼塘,有的种果树等,致使种粮食的无法保证正常的灌溉、排水,农民只得望天收,或者让土地荒废。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是土地经营权过度分散,从效益的角度讲,一家一户农民经济体解决这些问题是不划算的。
因此,副中心城市建设要把握好对农业发展的调整机遇。从城市群的角度来看,它要成为区域特大城市,意即城市人口要达到万以上,城市骨架也会大大扩展,劳动力和城市用地需求也将急剧增加。在吸纳农村劳动力的同时,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身份,即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对整村整乡的土地进行整体收购,实现土地资源集约化。这里的集约不但要使某个区域的土地全部能够集中统一经营,还要将这个区域内的农民就业、养老统筹安排就绪,彻底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3、提升城镇化的速度和质量
城镇化是农村人口持续向城镇聚集的过程,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过程。副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是特大城市,城市人口、城市骨架要达到相当的规模。当前,世界城镇化平均水平已超过50,有一半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城市,发达国家达到70%,有的甚至达到80%以上,我国的城镇化率只占50%多一点,可见我国还要大力提高城镇化发展速度。一个城市的农村人口比例过大,农民人均收入不可能过高,因为城市居民消费农产品的数量是有限的,消费数量的多少只是受价格规律的影响产生波动,而不会有质的飞跃。副中心城市对提高城镇化率有着积极的推进作用。
一是迅速提高城镇人口比率。副中心城市一般是大中城市,人口大多在百万以下,如按特大城市的人口-标准设计,人口至少要增加到万以上,人口数量要增加一倍以上,这就是说副中心城市在短期内要给城市群内的农村有文化、有抱负的青壮年提供多万的就业岗位,逐步实现城市化率达到或超过世界平均水平,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为农业耕地实现集约化经营提供发展空间。
二是适应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标志就是实现先进的机械化和规模化的生产。农产品价格受国际市场的影响,不可能按照生产成本实现溢价销售。因此提高农业生产单位效益,是解决农村问题的根本途径。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业生产劳动力就会产生“过剩”,“过剩”就要转移。我国现在转移农村劳动力的方式,叫“农民工”,这种方式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问题,身份没有变,只是钱挣得多一点,耕地种不种不影响承包者的生活,浪费反而严重。只有确保“农民工”完全溶入城市生活,才能实现土地真正意义上的流转。
三是改变农民的生存环境。改革开放几十年来的今天,农民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缺钱花的家庭也是极少数。由于农民分散居住,在供电供水、道路通畅、子女上学、养老就医、文化生活等方面,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还是没有缩小与城市的差距。只有搬迁一些边远地区农民进入城市,才能从根本上改变部分农民的生存环境。
4、缓解中心城市的发展压力
我国部分省域中心城市,特别是一些超大城市,由于过去只注重发展速度,而忽略了发展质量,城市人口不断增加,致使城市交通拥堵、房价不断攀升,城市运行成本不断升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交通成为城市发展的难题。超大城市由于城市交通格局远远不能适应现代交通工具发展速度的需要,堵车现象经常出现,有的路段和桥梁不得不用制度来限制车辆通行,就是交通秩序正常情况下,公交车从城市中心到郊区也要行使一至二个小时,这对一个上班族来说,一个工作日的时间要超过十小时,自己开车的时间不会少到那里去。即使超大城市铺设过江隧道、修建高架桥、地铁、轻轨列车,还是不能解决交通紧张的在局面。
二是房价令普通员工难以承受。当前我国特大城市的房价是二三线城市的两倍以上,有的则达到五、六倍,甚至更高,并且在量上是有限的,这样的房价令年轻的中高级人才难以安居乐业,因为收入的增长远远落后于房价的增长,致使他们的生活压力增大,工作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工作效能降低,这是由于人才过度集中在超大城市的原故。
三是超大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难以提高。城市人口高度密集,空气质量指数较低,影响身体健康,城市垃圾处理、物业管理、生活用水等成本普遍高于二三线城市,使普通居民生活质量难以提高,如果继续无限制的发展超大城市规模,可能房价会继续攀升,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会更加突出。超大城市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只是现在还不十分严重罢了。相对中心城市来说,副中心城市基本上没有什么“城市病”。它的人口规模大都在百万以下,超大城市的交通弊端可以通过提前规划来防止副中心城市周边的土地充足,可以保障城市居民住房较低价格的供求,城市规模相对较小,各种运输成本相对偏低,居民的生活成本涨幅会小于超大城市。如果说过去一个省域经济的发展是依靠中心城市,现在增加一、二个副中心城市,分担中心城市的发展压力,这对中心城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一个积极的支持,即使中心城市的发展速度有所放缓,也不影响省域经济的全局发展速度。
二、副中心城市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副中心城市是从诸多的地级市中挑选确立的。它在协调区域发展、经济综合实力、经济辐射能力、资源储备潜力、适宜居住环境等方面优越于其他同等城市。
1、在城市群中的地理位置优越
优越的地理位置是一个城市具有可持续发展空间的先决条件,所谓优越的地理位置就是一个城市在城市群中所处的位置、水陆空交通发达、地理条件适宜经济大规模地发展,这些优势是本城市群中的任何一个城市现在和将来都无法取代的。
一是所处的地理位置适中。作为区域经济的中心,城市建设要有较大的规模,地理环境、地理条件要适宜发展为特大城市或超大城市。比城市群中的其它城市,甚至周边的城市都要优越,可成为商家“必争之地”。
二是可建成立体交通格局。交通是一个城市发展速度的重要条件,高效便捷的交通是投资、创业者必须考虑的条件。高速公路、高速铁路、航空、水路是现代城市化的标志,有了这些条件,还要看它们的运输盈亏状况,如果不能正常运行,甚至关停,还不是高效的。还有一个运输成本比较问题,选择不同的运输工具,运输成本就有高低之分。具备各种交通条件,对发展制造业是一个有利的条件。
三是适宜发展的地形地貌。我国一个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十分有限,在城市化的过程中也要优先考虑保留农业用地。平原地区农业产出率比较高,发展特大城市应该尽量避免,高山地区发展特大城市,交通困难,生产生活成本过高,发展规模不宜过大,丘陵地区工程建设成本比平原地区高,比高山地区成本低,土质较为稳定,不易发生大的自然灾害,更适合于大城市的建设。
2、综合实力排在同等城市前列
一个城市被确定为经济副中心城市,不但要考虑他的发展后劲,还应考虑他当前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是否排在其他城市前列,如果排名落后,其他城市不认可,副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就很难体现。反映综合实力主要在:
一是GDP总量。GDP总量是一个城市经济发达程度的综合反映,没有排名靠前的经济总量,其他城市就会怀疑“副中心”经济辐射能力,甚至怀疑决策意图。GDP如果在正常的发展情况下,是能够反映一个城市经济发展的质量,它也是一个城市综合优势的聚集表现。
二是城镇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吸引就业人员一项重要指标,一般来说,就业、创业人员会选择可支配收入高的城市,这是因为可支配收入高表明经济运行质量好,创业就业环境好。
三是多年来经济保持高速增长态势。经济增长速度是衡量一个城市经济规模扩张质量的外在表现,没有较快的发展速度,其他的经济指标发展再好,也不能保证它能起到新的经济增长极的作用。一个城市的经济增长速度如果是保持逐年高速递增,这表明这个城市的经济运行状态是良好的,具有较强的发展动力。
3、辐射条件具有较好时空基础
辐射本意是指机械波或电磁波或大量微观粒子从它们的发射体出发,在空间或媒质中向各个方向传播的过程,这里的辐射是指副中心城市经济活力从中心向各个方向渗透和影响的过程。如果副中心城市本身就受到一些硬件环境的制约,辐射的效率就会大大的打折,甚至遭到反辐射。要使副中心城市具有较强的辐射力,就要考虑副中心城市辐射的基本要件。
一是辐射半径。专家认为副中心与中心、另一个副中心的距离要在三百公里左右,这是有道理的。现代的交通工具已经十分快捷,如果与中心城市距离过近,它的发展始终不能脱离中心城市的影响,只能成为中心城市的卫星城市。如果与另一个副中心城市距离过近,它们之间的竞争程度会不断加剧,总会有一个执掌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副中心城市的确立就显得多余。
二是交通发达。交通便捷是现代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没有便捷的交通,投资的效益就会大大降低。副中心城市不但要有便捷的交通条件,而且还要处在交通的枢纽位置上,即在城市群中有不可替代的位置,否则,资本的投向其他副中心城市发展就缺乏动力。
三是丰富矿产资源。原材料是决定生产成本高低的关健因素,如果本市的支柱产业的原材料取自于本地,它的运输成本就降低了许多,产出的商品价格就自然有竞争能力,且不说还能调控市场的供求关系。
四是支柱产业。支柱产业是一个城市经济的发动机,发动机性能决定城市经济的发展速度和质量。科技含量高的产业,产出比就高,反之,产出比就低。支柱产业对提高幅射能力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副中心城市需有多个支柱产业。
三、我国具备成为省域副中心城市条件的城市
按照以上省域副中心城市的条件,我国具备省域副中心城市条件的城市如下:
1、四川省:完全具备条件的城市有绵阳市、南充市、宜宾市,初步具备条件的城市有泸州市、西昌市、攀枝花市、达州市、乐山市、内江市与自贡市合并后的城市。
2、贵州省:完全具备条件的城市有遵义市,初步具备条件的城市有六盘水市。
3、江西省:完全具备条件的城市有赣州市,初步具备条件的城市有九江市。
4、湖北省:完全具备条件的城市有襄阳市,初步具备条件的城市有宜昌市。
5、湖南省:完全具备条件的城市有岳阳市、衡阳市,初步具备条件的城市有怀化市、常德市、郴州市。
6、云南省:完全具备条件的城市有曲靖市,初步具备条件的城市有大理市、蒙自市。
7、新疆自治区:完全具备条件的城市有喀什市、伊宁市,初步具备条件的城市有库尔勒市。
8、新疆兵团:完全具备条件的城市有石河子市、阿拉尔市,初步具备条件的城市有图木舒克市。
9、青海省:完全具备条件的城市有格尔木市,初步具备条件的城市有海东市。
10、西藏自治区:完全具备条件的城市有日喀则市,初步具备条件的城市有林芝市。
11、宁夏自治区:完全具备条件的城市有石嘴山市,初步具备条件的城市有固原市。
12、江苏省:完全具备条件的城市有徐州市(苏州市与南京市属于中心城市),初步具备条件的城市有南通市。
13、浙江省:完全具备条件的城市有温州市(杭州市与宁波市属于中心城市),初步具备条件的城市有金义(金华-义乌)。
14、广东省:完全具备条件的城市有汕头市、湛江市(广州市与深圳市属于中心城市)。
15、海南省:完全具备条件的城市有三亚市,初步具备条件的城市有三沙市、儋州市、琼海市。
16、广西自治区:完全具备条件的城市有柳州市,初步具备条件的城市有桂林市、北海市。
17、陕西省:完全具备条件的城市有宝鸡市,初步具备条件的城市有榆林市、汉中市。
18、甘肃省:完全具备条件的城市有天水市,初步具备条件的城市有酒嘉(酒泉-嘉峪关)。
19、内蒙古自治区:完全具备条件的城市有包头市,初步具备条件的城市有鄂尔多斯市、赤峰市。
20、黑龙江省:完全具备条件的城市有齐齐哈尔市,初步具备条件的城市有大庆市、佳木斯市。
21、吉林省:完全具备条件的城市有吉林市,初步具备条件的城市有延吉市。
22、辽宁省:完全具备条件的城市有丹东市(沈阳市与大连市属于中心城市)。
23、河北省:完全具备条件的城市有邯郸市、唐山市(石家庄市与雄安新区属于中心城市)。
24、山东省:完全具备条件的城市有烟台市、临沂市(济南市与青岛市属于中心城市)。
25、山西省:完全具备条件的城市有大同市、长治市。
26、安徽省:完全具备条件的城市有芜湖市,初步具备条件的城市有阜阳市、安庆市。
27、河南省:完全具备条件的城市有洛阳市,初步具备条件的城市有南阳市。
28、福建省:完全具备条件的城市有泉州市(福州市与厦门市属于中心城市)。
29、台湾省:完全具备条件的城市有高雄市,初步具备条件的城市有台中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