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国民察看院对于推动公布听证处事的请求,充足保险国民公众的知情权、参加权和监视权,提高察看陷阱王法公信力,推动王法公布,遵循《国民察看院查看案件听证处事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相关事故发表以下:
一、听证功夫
年7月25日(礼拜一)下昼15:40
二、听证住址
桑珠孜区国民察看院听证会议室
三、听证体例
1.对达某某危险驾驶案停止公布听证
2.对次某某居心捣毁案停止公布听证
四、注意事故
1.参加人员需佩带口罩、出示强健码、路程码、自己住民身份证,并协助处事人员停止体温衡量、身份注册。
2.参会人员该当遵从会场规律和听证会规定,遵从听证掌管人安顿,未经听证机构赞同,不得灌音录相。
3.需求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提早预定。
五、关联方法
关联人:梁静
关联-
特此发表。
桑珠孜区国民察看院
年7月21日
终审:张书林
初审:次央
编纂:丹增扎堆
起原:第一察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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